组织建设 — 专门协会

 打印】 【关闭

组联工作计划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群团改革工作

(一)继续推进群团改革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群团改革的正确方向,密切关注中国残联和省残联改革动态,认真落实好群团改革工作。

(二)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结合群团改革,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焕发残联工作和残联组织活力,提升城乡残疾人服务能力。继续落实 2018年度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条件,分级落实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提升基层残联队伍服务能力。 

(三)做好换届各项工作。按照省残联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召开市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 做好出席省残联第七代表大会代表的组织工作。

(四)加强干部协管和残疾人干部信息库建设。抓住换届契机,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加强《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管理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对部分残疾人干部信息进行采集维护和上报工作。加强残联系统干部以及乡(镇、街)新任理事长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干部教育培训。

二、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全力促进专门协会工作开展

(一)配齐配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负责人。通过换届进一步健全专门协会组织机构,选好配强各专门协会主席,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专门协会工作保障力度。市、县(市)区残联明确人员负责专门协会工作,确保协会工作正常开展。

(二)逐步完成社团法人登记注册。明确协会法人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专门协会法人治理能力,按照专门协会“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社团登记工作。

(三)组织协会开展活动。指导专门协会围绕残联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激发专门协会活力,推动“三个活跃”目标的实现。切实发挥主体协会作用,继续开展各类别残疾人需求调研,进一步培育助残服务品牌。   

三、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服务引导,开展社会志愿助残活动 

(一)开展社会志愿助残活动。利用残疾人重要节日,发掘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

(二)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类别化需求。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发助残服务项目,统筹整合助残服务资源,鼓励开展志愿助残服活动。

四、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一)遵照国家和省残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出台《长春市核发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细则》。

(二)规范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部门落实评残定点机构和评残医务人员。建立市本级复审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