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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残联机关评价指导谈话制度》的通知
长残党总支〔2016〕6号
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长春市残联机关评价指导谈话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共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长春市残联机关评价指导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残联机关队伍自身建设,畅通机关干部思想沟通交流渠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市残联党组研究决定在机关实行评价指导谈话制度。
一、谈话形式
评价指导谈话采取“一对一”互动交流方式,在上级和下属之间进行。下属围绕工作职责任务,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个人思想及本人的希望和诉求。上级在下属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下属工作及自身建设情况做出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提高要求,并征求下属的意见和建议。
二、谈话范围
1.理事长与副理事长之间进行评价指导谈话;
2.副理事长与分管部室负责人之间进行评价指导谈话;
3.部室负责人与下属之间进行评价指导谈话。
三、谈话内容和时间安排
评价指导谈话要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着重围绕理想信念、党性修养、人生追求、岗位责任、素质提升等方面进行,对机关干部进行全面指导和系统培养。每年集中开展两次评价指导谈话活动,上半年评价指导谈话安排在6月份,下半年评价指导谈话安排在12月份。
四、谈话步骤
评价指导谈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报、分层指导”的方式,依据以下步骤进行。
1.形成谈话方案。各部(室)根据干部队伍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主题,制定评价指导谈话方案。
2.自我分析查找。谈话对象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谈话主题认真总结、反思和查摆,形成自我评价书面材料。
3.评价指导交流。按照谈话方案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评价指导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4.制定改进计划。根据谈话情况,上级指导下属制定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改进提升计划。
5.全面总结提升。召开专题会议,对残联机关各部(室)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意见。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部(室)要认真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谈话活动,开展谈话活动之前,要将谈话方案报机关党总支,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扎实有效开展。将评价指导谈话与解决具体问题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把存在的问题查找准,把原因分析透,把改进措施制定好,切实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体现部(室)特色。各部(室)在机关党总支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本部(室)工作和队伍实际,选择好角度,找准切入点,创造性地组织实施谈话活动。
4.形成长效机制。将评价指导谈话作为市残联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持续不断地开展谈话活动,引导机关干部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职务、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在机关内营造相互学习、坦诚交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人人做积极思想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部门促和谐、工作上水平、个人求提高”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