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惠残项目介绍
长春市残联现有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一、听力残疾项目
1、人工耳蜗项目救助的条件及标准
0—6岁城区、开发区贫困听障儿童,免费植入耳蜗及一年康复训练。
2、助听器项目救助的条件及标准
为0—6岁城区、开发区贫困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器及一年的康复训练。
二、肢体残疾项目
1、脑瘫项目救助的条件及标准:
0—6岁城区、开发区贫困脑瘫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脑瘫患儿提供康复训练补贴12000元/人年(市区两级1:1匹配)
2、假肢安装项目的条件及标准:
为城区、开发区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普及型大、小腿假肢。大腿补贴标准为6000元/例;小腿补贴标准为2400元/例。(市区两级1:1匹配)
三、精神残疾项目
1、孤独症救助条件及标准
为在机构康复训练的城区、开发区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经费12000元/人年。(市区两级1:1匹配)
2、精防康复救助条件及标准
城区、开发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住院周期为3个月。(市区两级1:1匹配)免费服药,对有危害的精神病人“有一管一”。
四、视力残疾项目
1、盲人定向行走救助条件及标准
城区、开发区贫困视力残疾患者,国家补贴350元/人,市区共补贴经费200元/人(市区两级1:1匹配),进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培训。
2、白内障项目救助条件及标准
城区、开发区贫困视力残疾患者,补贴手术经费1000元/人(市补贴经费500元,区补贴经费500元)
3、低视力项目救助条件及标准
为城区、开发区贫困视力残疾患者,国家免费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