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办事平台 — 培训就业服务
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和宗旨范围
一、服务内容
求职登记、用工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回访服务、培训登记、职业培训、心理咨询、按比例就业、配合地税部门认证审核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扶残助学金发放、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
二、服务宗旨
为您服务、给您帮助、让您满意、助您成功、使您受益
三、服务范围
(一)职业介绍
1、立足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并辐射省内、外有用人需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2、凡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本人有就业需求、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
(二)职业培训
1、凡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工作者。
(三)综合服务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配合市地税局审核、认证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2、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口(居住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驾驶员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3、扶残助学金: 由学生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社区和村负责受理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乡镇或街道残联复审,复审合格的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后报同级残联审批,同时按照分级扶助范围,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受助学生花名册,分别上报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