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办事平台 — 培训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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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招聘残疾职工,应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招聘简章,简章必须真实有效,并将招聘要求及待遇清楚说明。

二、用人单位填写《用工登记表》后,本中心将免费推荐残疾人求职者或组织招聘会。经多次推荐介绍,对求职者过于挑剔的用人单位,要转变观念、改变做法,更好的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用人单位一旦确定录用的残疾人求职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将录用的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复印件,送交本中心残疾人人力资源市场存档。

四、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同健全人同等待遇。

五、用人单位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人。对违反相关政策,不讲信誉的单位,将不予进行职业介绍服务,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