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服务区 — 视力残疾人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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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毕业三年内(截止申请日期),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证书的残疾人。经营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项目年营业额5万元以上(有一定市场和发展前景的可适当放宽)的给予资金扶持。

1、资助标准

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合法经营资格的残疾人大学生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符合条件的各类别各等级残疾人。

(二)长春市盲人首次开办按摩机构扶持项目

对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户口或居住证的视力残疾人(包括低视力),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内首次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办盲人按摩院,并与盲人按摩师(持有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签订1年以上(含1年)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给予资金扶持。

1、资助标准

安置盲人3人以下,床位5张以下,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下给予0.5万元补贴;安置盲人4人以上,床位6张以上,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给予1万元补贴。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各等级视力残疾人)

(三)市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及创业带头人评选

为促进、辐射、带动城乡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评选注册、经营地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评选标准的城镇工业、服务业、盲人医疗或保健按摩业项目,农村种(养)业项目和服务业、手工业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及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城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在就业年龄段,通过自主创业成功实现就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积极回报社会,带动残疾人、下岗职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1、资助标准

对城区、开发区被评为市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带头人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资金扶持。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各类别各等级残疾人。

(四)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项目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团体(非财政开支)等用人单位,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以税务部门、残疾人就业指导部门认证为准)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除外),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

1、资助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对超比例部分(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当地上年度每人最低工资标准50%,对用人单位给予资金补贴(按月计算),补贴期限2年。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符合条件的各类别各等级残疾人。

(五)辅助性就业机构资金补贴项目

对稳定运行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年度给予补贴。

1、资助标准

根据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数量,每人每月标准不低于200元;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聘用的就业辅导师,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3-6月的工资补贴。及根据实际情况对辅助性机构建设、设备购置、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就业年龄段内的各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六)首次创业残疾人资金补贴项目

对具有本市户籍,自主创业的残疾人,首次创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和发展前景,稳固经营;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给予资金补贴。

1、资助标准

首次创业补贴为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0.5-1万元。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符合条件的各类别各等级残疾人。

(七)对社会力量创办残疾人孵化基地给予资金补助项目

对城区、开发区所辖范围内,创办的残疾人孵化基地给予自己补贴,孵化基地要求入驻残疾人创业孵化团队达5家以上(包括5家)且有较大的入驻空间(入驻企业必须是残疾人创办企业,残疾人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居住证,取得合法企业证照一年以上),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开展免费的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具有能够满足残疾人出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1、资助标准

对社会力量兴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创办残疾人孵化基地,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一次性给予0.2万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5年内改变基地性质用途的将收回补助资金;

对社会力量租用厂房、场地创办孵化基地,每月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孵化基地运行过程中改变基地性质的停止补助。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符合条件的各类别各等级残疾人

(八)对残疾人租赁摊床位进行创业给予资金补贴项目

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各类购物商厦、连锁超市、娱乐中心、休闲广场、孵化基地等场所租赁的摊床位,稳定经营1年以上,取得合法证照的给予资金补贴。

1、资助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上年度年租金的3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补贴期限3年。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的各类别各等级残疾人

(九)农村各类企业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补贴项目

对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从事农村种、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的各类企业或农村合作组织给予资金补贴。

1、资助标准

从事农村种、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各类企业,每安置一名贫困残疾人就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的资金扶持。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符合条件的各类别各等级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