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提案复文

 打印】 【关闭

 

刘晓娟代表:

您在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残疾人工作生活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宣传文体部分

1、关于成立残疾人事业宣传文体工作组委会,长春市残联已经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向市委宣传部提出建议,成立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办公室,建立常态化宣传报道制度。其职能和提案中“残疾人宣传问题工作组委会”的主要任务基本吻合。另外,长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也在筹划当中。

2、关于残疾人重大节日宣传活动,长春市残联历来重视残疾人重大节日的宣传活动,此项工作是年度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爱眼日、肢体残疾人日、国际聋人日、国际盲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都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并积极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推出专题系列报道。

3、关于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专栏或手语节目,我们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提出,要面向大众,拓宽宣传报道渠道。在报纸、广播、电视上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三专”,即:专版、专栏、专题。长春电视台手语节目开办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在长春三套每周二下午13:47分《直播长春》栏目中播出。

4、关于设立“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于2008年设立,每两年评比一次,对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表彰奖励。

5、关于帮助残疾人作家协会出版“残疾人作家丛书”长春市目前没有成立残疾人作家协会,长春市残联对近年来涌现出的优秀残疾人作家给予高度关注,从残疾人高等教育入手,发挥就业孵化展能基地作用,在教育、培训、场地、资金等多方面进行了扶持。如支持李子燕笔记本电脑一台,一辆轮椅,免费上电大学习,协调为其免费出版作品,免费提供孵化创业场所等。

6、关于组建残疾人艺术团和优秀残疾人事迹报告团,长春市残疾人艺术团正在积极筹建当中,目前已培养发现了一批艺术人才,若要建设一个高水准的残疾人艺术团体,需要从人才、资金、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做好充足准备,并得到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去年,市残联成功举办“百千万残疾人特殊人才工程”——优秀残疾人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在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今年,还将举办全国、省级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事迹报告活动。

7、关于与国际国内残疾人组织加强联系,开展交流,长春市多次派出运动员参加伦敦残奥会、索契冬奥会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并取得良好成绩。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台湾曹仲值基金会、世界轮椅基金会、美国凯来投资有限公司、世界宣明会、美国LDS慈善基金会等多家海外公益组织建立了默契的友好合作关系,自2005年以来,募集捐款捐物累积总额达2073万元,建立专项基金6个,实施30个公益项目,使6万多名残疾人得到救助。今后,市残联将更加注重对外交往,与更多、更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残疾人组织建立联系,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对外形象。

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1、制定出台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使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始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2、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幸福长春计划。通过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带传培训工程”、“千家万户巧手工程”、“十百千工程”“盲人按摩妙手兴业”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实现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约0.9万余人;日前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正征求意见。

3、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对福利企业执行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情况进行专项视察、执法监察,依法保护残疾人就业权益。针对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中要求。一是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二是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落实有关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规划或措施,在招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国家规定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不得拒绝录用,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三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在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利用本部门及隶属单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如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卫生保洁、报刊收发、传呼台等,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四是“用人单位招收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  (40—50和2级以上残疾人),新签订1年以上3年以下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的30%标准给予岗位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匹配”;五是“城市综合体中的购物商厦、连锁超市、商务酒店、娱乐中心、休闲广场等场所,要为有经营愿望的残疾人提供一定比例、较好位置的摊位使用。对为残疾人提供摊位和租赁费用减免的企业,在合同履行期内,给予2万-5万元奖励”;六是“培育和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福利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职工住宅,可免交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由民政部门牵头,人社、税务、残联等部门参加,定期对福利企业进行检查,认真清理、严肃查处假冒福利企业”。

三、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

为使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快速推进,市残联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支持我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的实施,一是主动与市教育局配合,开展做好年度6—14岁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二是争取国家彩票公益专项资金55.5万元,帮扶了8家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资助了185名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三是投入资金420万元,在对南湖小学教学生活设施改造基础上,建立朝阳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校企对接职业教育试点。宽城区培智学校与长春久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了校企对接职业教育,现已有5名智力残疾学生实现就业。2011年,实现了市残联与长春电大联合办学,创建了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现有在校残疾人学生为221名。其中:本科生50名,专科生171名。   

为实现全市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均衡、优质、特色、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针对我市残疾人接受教育现状,市残联将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落实好以下工作:一是助推智障学生职业教育。今年对宽城区培智学校、南关育智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给予支持,对办学机构给予每生予以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二是对在学前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儿童 (本地区)每人每年资助0.3万元,拨付学前教育机构,用于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三是对开设视残学前儿童班的教育机构给予每个学生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教育机构教学设备的更新改造。四是对长春电大特教学院教学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给予资金投入。五是实施“扶残助学金”项目。1、每年为本科残疾学生提供3000元助学金(省残联发放一年,市残联发放两年);大专2000元助学金(由市残联发放);中专、新考入高中的残疾学生提供1000元的一次性扶残助学金(由县、区残联发放)。2、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特教学院正式录取的残疾学生,本市常住户口,家庭经济困难,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经本人申请,可享受残联的学费资助和长春电大的学费减免。专科学生一次性提供3000元助学金(市残联承担2000元、区残联承担1000元);本科学生一次性提供3600元助学金(市残联承担)。长春广播电视大学对就读特教学院的专、本科残疾学生资助500元,每生个人承担700元,无名额限制。

上述是我们已经开展和正在进行的工作,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残疾人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加大,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教育、就业、宣传、文化、体育、康复、组织建设等许多方面工作量都在大幅度增加,诚如代表所言我们的工作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差距和死角”,“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城市相比,我们的发展还不够均衡”另外还有手语节目播出时间短;残疾人艺术团成立过程中遇到资金、场地等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党政机关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还不够理想。感谢代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您的建议是我们的努力方向。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我们的工作增加正能量。

 

联系人:龚   锐

电  话:88655127       手  机:15804306151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