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本省法规及政策
关于做好在职残疾人审核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为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在职残疾人审核工作任务,具体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通知下发之日起,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不再现场办理审核业务。对《吉林省在职残疾人网上申报审核管理系统》中用人单位申报流程作出修改:对于用人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新办理的、更换的、外省市的,原要求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情形,从5月18日起不再联网比对证件信息,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网上填报、提交,实行线上办理。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以后,用人单位应打印《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并加盖公章,通过网报系统再次上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跟踪管理并打印存档。
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网上审核后,可将出具的《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反馈给用人单位。邮寄费用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机构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全面完成年度在职残疾人审核工作任务的同时,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提供不接触式服务。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