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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联关于印发《长春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

现将《长春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0日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长春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长春市民生工程,关爱残疾人群体,防止残疾人因意外事故而返贫,进一步增强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开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经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简称中标保险公司),市残联与中标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了《长春市就业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保险服务项目方案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长春市户籍(居住证)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残疾人,采取自愿参保原则,以2018年6月15日省残联数据库提供的人员名单为依据组织投保。

二、保费标准及资金来源

每人每年50元,由残保金支出,市区两级各承担50%。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从各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

四、保险责任

(一)保障内容

序号

保障名称

保险金额

备注

1

意外身故

30000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

意外伤残

30000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给付。残疾证登记的残疾部位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3

意外医疗

8000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在指定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治疗诊断,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实际支出的80%进行赔付。


4

意外住院津贴

30元/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进行入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给付30元,每次住院以30天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180天为限。


5

重大疾病

1000


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30天后发生重大疾病


6

疾病身故

1000


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30天后因疾病身故。


7

住院重症监护(ICU)津贴

50元/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住院,进入医疗机构重症监护(ICU)治疗的, 按实际入住天数给付保险金每次给付30天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180天为限。


8

飞机

100000


被保险人因乘坐飞机发生意外事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9

轨道交通

20000


被保险人乘坐火车、地铁、轻轨、发生意外事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10

水上交通

20000


被保险人因乘坐海上交通工具(旅游景点水上项目、旅游景点游轮除外)发生意外事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具体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注]重大疾病种类:恶性肿瘤、急性心机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肝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瘫痪、严重Ⅲ度烧伤、主动脉手术、深度昏迷、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脑损伤。

(二)增值服务项目

1.中标的保险公司与餐饮业协会合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2.中标的保险公司与财险公司合作,为残疾人商业车险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8折优惠。

3.中标的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达成战略合作,为残疾人创业融资贷款。

4.中标的保险公司为残疾人家属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享受优惠政策。

5.中标的保险公司组织残疾女性免费参加“两癌”筛查。

五、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

中标保险公司要借助多种形式媒介对项目进行宣传,至少在吉林日报、长春日报和长春市电视台上发布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公告,同时在社区公示栏内张贴保险项目公告相关内容,并统一印制《项目情况一张纸》和《理赔须知》,确保每名残疾人能够明确理赔方案、流程、保障内容、联系方式等。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协同中标保险公司服务团队共同做好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宣传动员,提高辖区内残疾人对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知晓度。

(二)组织投保

经过项目宣传动员后,自愿放弃保险项目的残疾人,需本人向各城区、开发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残联留存备案,如这部分残疾人发生意外及其他情况区残联不承担理赔责任。各区按照2018年6月15日省残联数据库提供的人员名单组织投保,按照残联入户调查结果显示,已搬迁、死亡两类人员全部人员比率为3.8%,除自愿放弃参保的残疾人以外,各区数据库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全员参保,并按照96.2%的比率计算保费后,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团险合同。

(三)签订合同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在统计完本区参保残疾人员名单后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团险保单合同,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完成本区残疾人投保工作。各城区、开发区残联与中标保险公司分别将参保人数、人员名单及保险合同汇总后上报市残联。

(四)资金拨付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团险保单合同之后,务于2018年7月15日之前将所需资金拨付至长春市残联账户。

六、理赔服务

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富德、人寿两家保险公司需为残疾人开通绿色通道,简便报案流程,放宽报案时间,全天候、多渠道报案,并建立理赔快速响应机制。两家保险公司专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点对点的定向联系机制,覆盖区域内所有残疾人,并设立专线报案电话,负责当地残疾人的出险报案工作。

(一)理赔方式

1.出险人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电话95535或95519进行报案,由保险公司人员上门服务并收集理赔所需资料(各项理赔所需资料详见附件1);

2.出险人也可以在向两家保险公司中任何一家报案后,由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告知所需理赔资料后,将相关理赔资料送到所在社区,由社区残联专干人员联系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由保险公司专人上门收取理赔材料;

3.出险人或家属也可以自行到就近两家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柜面,由残疾人专用绿色通道进行一站式理赔服务;

4.残疾人通过保险公司的微信理赔渠道进行手机APP理

赔。两家保险公司中任何一家在接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后,1000元以下赔款1个工作日到账,1000元以上赔款3个工作日到账,重大事故及特殊案件在10个工作日结案。

(二)服务团队

1.团队负责人

富德生命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齐敏,联系电话:89546333;中国人寿长春市公司副总经理孙景阳,联系电话:88901252。

2.项目负责人

富德生命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组长王鹤,联系电话:13039305178;中国人寿长春市公司组长刘丽,联系电话:18943142685。

3.服务网点及电话(详见附件2)。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是根据我市残疾人的现实需求专门设计的一项惠民工程,各城区、开发区残联和中标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切实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动员,结合大走访活动,答疑解惑、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不落一人,使每名符合条件残疾人受益。   

(三)落实责任,好事办好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中标保险公司要结合实际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和全面安排,强化服务意识,按照工作要求及流程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因地制宜,深化服务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和中标保险公司可结合当地实际,深入探讨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保险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让更多的企业及个人参与到助残项目中来,为残疾人的生活保驾护航。

(五)持续跟踪,加强监管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持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在人员统计、合同签订过程中及后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发生。 建立联席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市残联统一组织,中标保险公司、区残联要有针对性的就残疾人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本项目打造成我市惠残、助残的重点工程。

 

附件:1.理赔所需资料明细表

2.理赔网点及服务电话

3.供应商增值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长残联发〔2018〕34号长春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