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本市条例及政策

 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2015年为我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在全市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取得大幅提升,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2479人,比历年平均水平提高24个百分点。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长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通过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舞更多残疾人群体自强不息创业作为,确保我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持续发力,特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残疾人创业先进典型

 1.残疾人创业先进单位

2.残疾人创业先进个人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

(三)残疾人培训先进单位

(四)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残疾人创业先进典型评选条件

1.残疾人创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法人具有本市户口(居住证),具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在就业年龄段,通过自主创业成功实现就业;

(2)单位总部设在长春,经济效益显著,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额达百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百万元以上。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职工意愿缴纳社会保险,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未发生有社会影响的产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主动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引领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残疾人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具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在就业年龄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自主创业成功实现就业;

(2)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热爱公益事业,广泛参与扶残助残活动,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4)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企业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安置1名(1至2级)重度残疾人和(3至4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或1名(1至3级)残疾军人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要达到在岗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残疾人职工收入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以上,并持有福利企业合法证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企业建立完整管理与服务制度。财务账目规范清楚,基础档案、劳动合同、安置残疾人就业名册以及收入状况等资料要完整详实;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设施。

3.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同工同酬,做到残健同等待遇。对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给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应依本人意愿,帮助其办理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未办理相关保险的,参照单位承担额度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残疾人本人)。

(三)残疾人培训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取得有关部门正规资质的培训机构并承接残疾人培训工作。

2.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培训内容丰富,课程设置科学,培训与实训相结合,培训效果社会反响好,年培训残疾人200人次以上。

3.具有适合残疾人学习、生活的无障碍设施,教学硬件齐全,合理配备有职业资质的教师。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残疾人培训档案完备,资金使用规范,培训组织有序安全,保障到位。

(四)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条件

 1.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落实残疾人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等方面成绩突出。

(2)完成目标任务,亮点突出,措施得当。

(3)结合职能部门特点,有效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政策给力。    

2.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解放政治素养好,爱岗敬业。

(2)勇于担当,敢于突破创新,成绩突出。

 (3)结合本职岗位特点,积极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三、评选程序

1.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进行审核,2016年9月10日前上报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经市残联理事会研究审定,在市残联网站上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残工委。

 2.申报单位和个人到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述材料:

(1)申报残疾人创业先进典型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的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的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残疾人培训先进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年度培训残疾人的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典型及时推荐上报。对于在评选推荐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取消推荐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要将本次评选活动作为转变作风、提升士气、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选树一批大胆创新、勇于创业、服务群众、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全力营造人人学典型、个个争做典型的浓厚氛围。

(三)力求活动取得实效。要把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把思想行动、热情干劲统一到抓落实、求突破、谋发展上来,为建设和谐幸福新长春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残疾人创业先进典型申报表

      2.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申报表

      3.残疾人培训先进单位申报表

      4.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先进单位申报表  

      5.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先进个人申报表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