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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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长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长春市政府文件印发,并公开发布。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长春市残疾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长春市残疾人事业的指导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坚持固根基提质量,坚持融合共享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发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规划》提出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二是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帮扶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三是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四是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营造事业发展良好氛围。《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科技应用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规划》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形成导向一致、衔接顺畅、上下联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体系。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并在“十四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对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