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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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对象

长春地区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吉林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jldpf.org.cn)综合服务大厅,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注册、登录网报审核系统,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2、现场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就近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

(二)现场申报

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网报系统内下载或在窗口领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 企业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4、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职工编制手册;

5、2022年度残疾人职工工资发放明细、工资支付流水凭证;

6、2022年度残疾人职工社保缴纳证明,必须提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另需提交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证明。

五、相关政策

1、《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吉财税〔2016〕726号。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规范》

印发时间:2021年4月。

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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