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事业发展规划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长府发〔2006〕2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加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关怀和领导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全市残疾人工作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十五”期间我市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1.4万人,农村从业5.5万人,培训残疾人1.9万人次。2003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在社区开发就业岗位5000多个,安置残疾人就业5000多名,使近5000个家庭受惠。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医师298名,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23名。全市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到98家。
(二)扶贫解困工作取得新成果。残疾人扶贫工作被纳入全市各级政府总体扶贫规划中。通过采取政策扶贫、动员社会力量扶贫等方式使2万余名残疾人得到扶持。“十五”期间落实康复扶贫贷款1290万元,辐射带动380多人。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313户。
(三)康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五”的前三年,每年为680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送药、50人免费住院。2004年和2005年,两年救助8000名贫困精神病人。专项彩票公益金医疗救助400名贫困精神病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0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550名,培训家长560人次;完成假肢装配任务825例;完成用品用具供应8400件;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495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00名。
(四)特殊教育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以来,我市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185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放助残奖学金11.4万元,资助57名考入大专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达8所,其中两所聋校为学生减免了学杂费。有5所特殊教育学校被评为省特殊教育实验校,占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总数的62%,创全省第一。截止2005年,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平均入学率达到95%,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
(五)宣传文体工作进一步活跃。以社会公众传播媒介为主体,建立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网络,形成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的社会工作体系。在长春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残疾人之声》专题;在长春日报开办了《残疾人天地》专栏;在长春电视台“一周新闻综述”中开辟了《残疾人手语》节目。参加了第三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艺术汇演、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中日韩少儿舞蹈大赛,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市及县(市)区残联建立了残疾人活动场所151处。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第五届残运会、第二届世界盲人运动会、全国特奥乒乓球赛、全国残疾人锦标赛、东亚特奥篮球赛、中国长春冰雪旅游暨净月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节等大型赛事上,获得了13枚金牌、7枚银牌、6枚铜牌。
(六)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55个街道、118个乡镇全部配备了专职联络员;351个社区中已有291个社区建立了残协组织,并且配备了专、兼职副主席。市及部分县(市)区残联建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部分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得到提高。初步实现了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化,全面启动了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使用统一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软件,规范了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完善了就业工作资料采集、管理、发布的体系。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年报、快报等制度逐步规范。
(七)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人道主义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在20多条道路上,铺设盲道198公里,残疾人坡道606个,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
“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新的挑战。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一部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不够稳定,特别是农村扶贫解困任务仍很艰巨;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实际困难;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歧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抓住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保障基本生活。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市、区建立残疾人创业基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加强各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设长春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
——巩固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理解、支持、帮助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和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坚持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实施“扶残助业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和“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程”,推动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造就一支具有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扶贫解困。
任务指标:
1.使尚未解决温饱的残疾人尽快解决温饱;帮助基本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稳步提高经济收入,逐步缩小残疾人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严重残疾人给予特殊关照。
3.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200户以上。
4.帮助农村适合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力度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5.各县(市)区都要探索建设各种类型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当地扶贫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特别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继续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切实落实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各项措施。通过“整村推进”,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
3.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给予特别关照,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4.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作,量化效绩考核,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5.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直接核拨补给贫困残疾人。
6.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居工程和廉租房等,改善城镇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7.加大力度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8.探索建立各种类型的基地扶持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为目的,将扶贫基地建设纳入扶贫工作重点,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项目,通过推广龙头企业、种养加工协会组织与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机结合的形式,让贫困残疾人从产业化经营带动中得到实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基地建设。
(二)就业。
任务指标:
1.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工作组织体系。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2.扩大残疾人就业总量,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达到6万人。
3.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使登记失业和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收入稳定性。
4.加强和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管理,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400名。
5.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严重残疾程度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进一步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大局,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特别扶助。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03]26号)精神,继续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残疾人组织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福利性工疗机构及庇护工场,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强岗位开发,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残疾人在社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大对社会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使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3.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标准和职责,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队伍。
4.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拓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发挥残联系统培训基地的作用,满足残疾人培训的特殊需求;发挥社会公共培训机构的作用,搞好委托代培;发挥职校、技术推广站的专家作用,组织包保式培训;发挥先富裕起来的残疾人的作用,请他们包代残疾人脱贫;探索残疾人岗后培训,以稳定他们的就业率。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第三届、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2007年全国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市、县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并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及社会保险服务网络进行链接,实现资源共享。
6.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养和继续教育。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职业鉴定和盲人医疗职称评审工作。要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成立盲人按摩行业协会。同时,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7.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组织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搞好专业化、特色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8.市及县(市)区都要兴建残疾人创业基地,建立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要特别重视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帮助解决农村残疾人在劳动力转移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9.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适当补贴。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康复。
任务指标:
1.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和70%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2.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9000例,为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2500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400名,装配假肢和矫型器680例,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95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60名,1.8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费住院和服药。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2.1万件。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
3.建立长春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对社区康复机构予以指导。
4.开展残疾预防,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健全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和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康复站,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开展“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和“彭年光明行动”;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县)建设;组织供应助视器,对贫困低视力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完善以市聋儿康复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县、区级注册语训部为骨干,家长指导部(站)为依托,社区和家庭康复为基础的聋儿康复工作网络。继续开展“小嗽叭聋儿助听行动”,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和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开展成年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认真组织实施“帮你站起来助行行动”,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功能补偿矫形器、购买辅助器具给予救助。
5.健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加强对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6.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1万平方米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满足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康复训练需要,并发挥指导和辐射功能。加强综合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康复训练与服务。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和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的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特殊人群补碘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8.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9.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以开展各种活动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
10.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开展社会募捐和争取国际援助以及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
(四)教育。
任务指标:
1.健全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的覆盖网络,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要。
2.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3.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5.健全完善助学制度,深入开展扶残助学工作。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特殊关爱,加大教育费附加投向特殊教育的力度,加快特教事业发展。
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活动。
3.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4.搞好特教学校建设,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的教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以社会普通教育机构为主,发挥具有特教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依托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基地。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6.优先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要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对他们参加“五大”并取得学历的,要在学杂费上给予补助。
(五)宣传文体。
任务指标:
1.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天地》、《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4.培养并形成多层次残疾人文化骨干队伍,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进一步活跃、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5.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完善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培养竞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
主要措施:
1.把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活动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增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进一步发挥新闻促进会的作用,组织、引导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深入基层,贴近残疾人,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形成助残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4.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充分利用“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奋发文明进步奖”和“全国各地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等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发展。
5.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活动。
6.推荐优秀节目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暨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艺术作品大赛和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第二届长春市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大赛,发现和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
7.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2006年第四届全国特奥会、第九届“远南”运动会、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世界特奥会及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
8.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发挥功能,培养后备人才。
9.支持公共文化、艺术、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六)维权。
任务指标:
1.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得到保障。
2.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3.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4.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根据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3.加大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情况的检查、视察。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市和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在基层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住房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积极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服务。
8.根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使新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
9.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国家有关无障碍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倡导采用盲文、手语、字幕、音响和特殊通讯设备等技术的使用,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授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七)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1.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管理体系。搞好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2.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平台,搭建覆盖全市的残联信息应用系统。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推进残联网站建设并提高服务水平,建全残联网站测评机制。
3.倡导信息无障碍环境,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4.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基层统计管理,强化基层统计职能,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依托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市残联与省残联、各县(市)区残联局域网连接,逐步建立残联系统业务骨干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利用全市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设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3.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络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4.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逐步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科学、准确掌握残疾人群体的基本情况。
(八)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增强服务能力。
2.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
3.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4.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6.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措施:
1.巩固完善组织体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主体意识和工作能力。全面贯彻城市重点抓社区(街道),农村抓乡镇(村)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切实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与地方党委共同搞好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和配备工作。
3.采取有力措施,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继续建立完善各级“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做好选拔和培养优秀残疾人的基础工作。
4.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专门协会要积极、主动、独立地开展工作,密切各类残疾人与残联的联系,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大力开展志愿者助残,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全市乡(镇、街)都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社区和村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积极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6.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地方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并在立项、建设用地和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7.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干部培训长效机制。
8.建立对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组织、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制度。组织好第四次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9.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