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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11〕28号)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5万人,农村稳定从业残疾人数达到6.8万,比“十五”时期增长分别为7%和23.6%;残疾人“农机互助组”试点,被中残联评价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新模式”;落实康复扶贫贷款1160万元,其中农村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550万元;完成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1.5万例,实现了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的目标;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21554人次,比“十五”时期增长112%;全市3个区完成“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80%的城区和70%的县(市)已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受益残疾人5.7万;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2255户,是“十五”时期的7.2倍;利用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94万元,资助1026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十五”时期的5.5倍;累计投入资金518.6万元,资助了2246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普通中、高等教育,是“十五”时期的40倍;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利用中国残联专项资金205万元,为2924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采取多种扶贫方式使2.5万余名残疾人得到扶持;通过“爱心轮椅·助行行动”为784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配发了轮椅;实施了为聋人、盲人免费配发无障碍生活用具,为肢残人家庭卫生间无障碍改造等项目;针对贫困聋儿、精神病、孤独症以及“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贫困残疾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建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创办了残疾人展能创业孵化基地和机动车驾驶员实训基地;民办公助安宁精神康复托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成功召开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成功承办了全国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启动仪式;在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共获得奖牌217枚;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发展;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全市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十一五”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改善。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促进残疾人民生改善和全面发展,努力让广大残疾人与全市城乡居民一道生活得更加美好,为建设繁荣长春、和谐长春、开放长春、美丽长春做出新的贡献。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建立残疾预防机制,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缩小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健全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城市分类施保和农村重点保障范围,并按现行补助标准的上限给予补助。将18周岁以上,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视为独立户,100%纳入低保范围,并全额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待遇。建立没有就业的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扩大城乡困难家庭优惠政策对残疾人的覆盖面,对城乡低保边缘残疾人予以特殊照顾。

  2.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城镇“三无”残疾人,依个人意愿或需要纳入集中供养;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并根据残疾状况选择楼层。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 以及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中的残疾人,由户口所在地残联按照实缴保费的20%予以补贴。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给予奖励。

  4.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贴政策。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5.逐步降低或取消对残疾人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积极落实国家规定,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肢体残疾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逐步建立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补贴制度。

  6.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用,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7.认真贯彻《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落实伤病残军人优惠待遇。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建立以市级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县(市)区级康复中心为骨干,以各类专业康复机构为支撑,以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村)康复服务为基础,完善“三位一体”康复服务网络。积极拓展社会残疾人康复资源共享渠道。

  3.加强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加强管理,强化技术指导,配备标准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将建设长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纳入政府民生工程项目之中,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都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尽快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和民营机构开展为残疾人服务项目。

  4.全面建立社区(村)康复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社区(村)康复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规划之中,各城区、开发区所属各社区(村)全部建立标准化社区(村)康复示范站;各县(市)80%的社区(村)要建立标准化社区(村)康复服务站,其中要把40%的社区建成康复服务示范站。全面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5.继续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和“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项目”等一系列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程和项目,5年救助贫困视力、听力、肢体及精神残疾人 2万人(次)。探索实施重症老年偏瘫专项康复救助工程。

  6.继续实施抢救性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与医疗救助。对贫困的听障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低视力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有一助一”。完善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配套政策。

  7.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康复人才的培训和选拔力度,提高康复服务技术水平。制定康复人才培养选拔和培训规划,逐步建立康复人才资格认证、职称评定、考核奖励及引进激励机制。

  8.加大康复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康复专项补助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康复任务,按比例匹配康复经费,保障政府规定的康复经费足额到位。康复救助经费应随同社会发展速度逐年增加,并结合康复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提高经费匹配标准。

  9.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高辅助器具适用性和使用率。免费为贫困的盲人配发盲杖、为重度下肢残疾人配发轮椅、为轻度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对贫困残疾人购买其他辅助器具给予价格优惠,对确实需要又无力购买的应免费配发。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扶持建立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基地,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政策措施:

  1.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投入水平。按普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5倍核拨公用经费,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进一步完善对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高等教育的资助办法。动员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

  3.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无法进入校园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儿童福利院、孤儿学校等开办特教班。

  4.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通过设立幼儿园或幼儿班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工作。普通幼儿园尤其是乡(镇)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抓好0-6岁残疾儿童的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落实国家“阳光助学计划”,对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的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在政策给予扶持。

  5.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办残疾人高中部或高中班,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招生规模。30万以上人口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教津贴政策,尝试有条件地向民非残疾人教育机构优秀的教师发放特教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25%。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在对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鼓励相关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开展残疾人远程教育。鼓励和支持在长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各级特教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开展扫盲工作。

  (四)就业

  主要任务: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以上,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6万人以上。

  ——建立和培育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30个,积极创建残疾人庇护工场。

  ——建立残疾人就业远程培训网络,开展残疾人高级培训。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大局,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特别扶助。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补贴和奖励标准。完善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和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鼓励社会兴办工疗、农疗机构和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2.以“扶残助业”工程项目为带动,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以社区为重点拓宽就业渠道,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在政府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明确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已开发的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工场,以培训、治疗、康复为目的推行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非正规就业。

  3.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鼓励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定期组织残疾人技能竞赛活动。

  4.促进培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重点建立25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辐射带动25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它增收项目,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为1.5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设立小额贷款担保专项基金,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5.制定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各项配套政策,组织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制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培育和建立一批品牌盲人按摩就业示范基地。继续打造“吉林妙手”盲人保健按摩品牌,培训盲人按摩人员500名,发展盲人按摩机构50家。扶助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工资增长,建立健全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备案制度,逐步提高残疾职工的工资水平。

  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县(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有专门的服务场所。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评估和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加强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并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及社会保险服务网络等进行链接,实现资源共享。建设残疾人远程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系统,组织开展远程视频和网络视频培训。

  (五)扶贫

  主要任务:

  ——通过多种扶持形式,帮助现有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为有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参训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在实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中,制定针对贫困残疾人的有效扶助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等惠农政策。各级政府扶贫资金要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增加贷款规模和贷款贴息资金数量,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开展产业化扶贫。在巩固和发展现有扶贫基地的同时,新建3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发免投入、易操作、低风险、保收益的扶贫项目,促进贫困农村残疾人就业脱贫。

  3.依托社会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地域特色和残疾人特点,为3000名农村残疾人开展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掌握实用技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政府举办或资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通过实施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城市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争取国家“阳光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并根据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加大对一户多残、重度、极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投入。将残疾人无房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全面完成城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4000以上人次补助。

  政策措施:

  1.建立以市本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有条件的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我市公办或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要拿出一定比例床位,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实施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立一所1.5万平方米、提供500张以上床位,集科研、示范、指导、辐射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到“十二五”末,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都要建立一所综合性或单一性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的政府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托养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统筹规划城区残疾人“阳光家园”示范点建设,探索开展职业康复劳动、日间照料和精神文化服务。鼓励乡镇和村广泛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5.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各类服务机构,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对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逐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文化需求。

  ——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使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与健全人和谐发展。

  政策措施:

  1.以“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活动。配合“文化进社区”活动,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向残疾人送书、送文化产品。举办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手工艺品制作比赛和展览,组织开展主题征文、读书演讲、事迹报告会等各类文化活动,向社会集中展示残疾人的文化艺术才华和良好风貌。

  2.推动残疾人文艺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加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探索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交流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文学艺术联谊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鼓励残疾人创造文化产品。

  3.由政府投资兴建或者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按照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同时要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争取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举办的文化活动,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内容。市级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相关规范建立盲人阅览室,农家书屋工程采购书目要把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其中,免费向残疾人提供阅览借阅服务。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积极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发展具有长春特色的残疾人体育事业。

  政策措施:

  1.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全市性或地域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建立一个残疾人体育活动训练基地。

  2.公共体育设施定期定时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设置无障碍设施。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3.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的管理、服务、表彰奖励办法。结合残奥、聋奥、特奥活动开展,依托体育场地设施建立残疾人冰雪训练基地,开展冬季残奥、聋奥和特奥项目。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组团参加全省残运会,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内、国际体育赛事。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畅通公共服务信息渠道,方便残疾人使用。

  政策措施:

  1.贯彻国家无障碍建设规定,制定我市相关实施办法。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

  3.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居无障碍改造服务。争取国家补助项目,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资金和工程服务。基本完成社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4.市区主要交通道路路口要安装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管理和服务,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设立明显标志。残疾人在主要线路上免费乘坐公交车。

  5.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盲文、手语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市电视台和县(市)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

  6.强化对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审批、验收流程的监督职能。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监督员队伍,向行政部门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逐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修订《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建立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适时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严格监督检查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2.将残疾人普法宣传纳入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开辟残疾人维权案件“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开展“送法律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引导残疾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维权问题。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5.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残疾人组织享有同级人民团体同等待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保证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比例,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反映残疾人需求和呼声的渠道更加畅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逐步建立健全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预防法规政策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政策措施:

  1.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城乡组织建设之中。各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同时要选聘一名优秀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村(社区)要成立残协,残协主席由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同时要选聘一名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作为专职委员。配备适宜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专职委员的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

  4.各级组织部门要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到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大残联干部培养培训、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5.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万以上。

  6.广泛开展自强活动,鼓励残疾人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十三)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统计和监测机制建设,为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立覆盖全市残疾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联业务综合应用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数据链和服务平台,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各级残联网络覆盖率和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做好网站改版和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服务。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培训。各级残联要配备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

  3.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电子统计台帐制度,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建设残疾人状况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动态监测和分析利用,做好全市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4.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不规范或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改造或扩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并落实配套资金。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政策措施:

  1.通过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网络,积极了解媒体的宣传计划,及时提供媒体需要的选题和新闻线索。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两级新促会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发挥其协调、联络作用,紧密团结广大新闻工作者,为残疾人事业宣传服务。

  2.鼓励各类媒体以不同的形式宣传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及残疾人事业。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单位要积极推进无障碍服务。市级电视台要努力在各类非直播节目中加配字幕。市、县人民广播电台要继续办好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充分利用“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等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3.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在全市各类残疾人中,组织实施“特殊人才百千万工程”。在广大残疾人中开展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鼓励残疾人在社会帮助下自强拼搏,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美好生活。

  4.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逐步建立市、县两级基金会组织网络,大力开展专项培训,加快推进基层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进程,不断提高基金会工作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广泛,工作体系运转灵活高效的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健全基金会管理机制,制定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财务管理公开透明,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监督渠道拓宽畅通;利用捐赠资金实施的助残公益慈善项目,财政根据慈善项目的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做好对慈善工作的审计和评估,确保善款使用合理高效。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发挥保障金的重要作用。要逐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比例。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