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 政策解读、统计信息

 打印】 【关闭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长春市残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透明管理、全面服务”,不断强化“打先锋、站排头”意识,着力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 康复

  通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20634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视力残疾人868人,听力残疾人80人,肢体残疾人13497人,智力残疾人287人,精神残疾人5902人。全年有537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有12923人次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在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868名视力残疾人中,有403名盲人得到白内障复明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定向行走及支持性服务,465名低视力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视功能训练服务。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80名听力残疾人中,19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及家长支持性服务,22名7-17岁残疾儿童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家长支持性服务,39名成年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性训练服务。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13497名肢体残疾人中,有214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运动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有13283名7岁及以上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治疗及训练、重度残疾人支持性服务。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287名智力残疾人中,有143名0-6岁残疾儿童、144名7-17岁残疾儿童及成人得到认知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5902名精神残疾人中,有161名0-6岁孤独症儿童及73名7-17岁孤独症儿童得到沟通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5668名成年精神残疾人得到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或支持性服务。

  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64个,其中,残联办康复机构7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4675人,其中,管理人员812人,业务人员2965人,其他人员898人。

  在12个市辖区和3个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配备209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为20620人次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二、教育

  落实残疾人教育资助政策。2016年,继续实施扶残助学项目,全市共有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53人通过申报,其中本科以上336人、大专177人、中专140人,资助金额249.1万元。利用国家“彩金助学项目”对贫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共投入资金38.7万元,资助残疾儿童129人。对就读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资助,共投入资金16.8万元,资助168人。

  全市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个,在校聋生76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2个,在校生370人,毕业生300人,其中10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市有5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1296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了扫盲教育。

  三、就业

  2016年,全市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42804人,其中按比例就业4382人,集中就业5916人,个体就业17930人,公益性岗位就业398人,辅助性就业330人,灵活就业3809人,10039人从事农业种养加。

    2016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61名;保健按摩机构有153个,医疗按摩机构有5个。

  四、社会保障

  截至2016年底,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76713人,参保率76.7%;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21931名重度残疾人,其中20113名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1.7%。有1741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28249人。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有12 个,共为2903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9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3个。接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有2499人。全市共有6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了专业培训。

  五、扶贫开发

   扎实开展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完成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18356人,纳入到建档立卡范围7931人。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与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长春市脱贫攻坚工作贫困残疾人项目实施细则》,提出政府为贫困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对农村企业吸纳贫困残疾人给予补助、鼓励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康复救助五大项具体措施,为我市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残疾人扶贫基地有21个,安置223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802个残疾人户。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有6996人次。

  六、宣传文化

继续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通过各类主流媒体、《长春日报》“同行小康路”专栏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典型、扶残助残政策进行宣传。成功举办长春市残疾人书画摄影艺术作品展暨长春书画名家公益助残笔会和“东科杯”残疾人事业“同行小康路”主题征文比赛,选送43件艺术作品参加省残联“追梦杯”系列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长春市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成立,经开区东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和南关区益乐工坊被评为省级文化创业示范点。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共同开展了2016年“长春好人•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共评选出“自强之星标兵”5人,“自强之星”20人,有14人入选省“自强之星”标兵和省“自强之星”。

截至2016年底,全市地县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3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40场次;全市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的比赛及展览3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2个。

  七、体育

  组建成立了长春市残疾人冰壶队,并代表吉林省参加2016年全国残疾人冰壶锦标赛,取得男子听障组亚军、女子听障组季军的优异成绩。

  八、维权

  2016年,全市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2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1次。

  截至2016年底,全市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5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3个,办理案件15件。

  各地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2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4件。

  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市共出台了1个市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市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2次,无障碍培训2人次。

  全市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40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671人次,其中集体来访10批次,共203人次。

  九、组织建设

  2016年,全市共成立残联181个,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已建率达到100%;已建社区(村)残协1669个,已建率达到100%。

  市县乡残联工作人员达657人,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2270人。20%的县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

  全市共建立市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65个,市县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

  十、服务设施建设

    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8个,总建设规模15849.61平方米,总投资6565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康复设施2个,总建设规模5365.0平方米,总投资1120.0万元。

  十一、信息化建设

   2016年市残联网站全年发布各类信息590条,向上级网站报送信息514条,其中,中残联采用453条,省残联采用490条,中国长春采用184条,开通了市残联微信公众号,有效地扩大了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