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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吉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吉政办发〔2022〕35号)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长府发〔2021〕19号),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的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和职业培训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市为1.6万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城乡就业残疾人8900人以上,对应届残疾人大学生“一对一”就业服务、建档率与服务率分别为100%,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依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含)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的残疾人。到“十四五”末,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公示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达到规定比例。(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各类企业切实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责任。每年新增建设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点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供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设置驿站管理员、居家客服、分拣员、社会监督员等就业岗位,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

  开展民营企业“暖心活动”、“就”在民企“职”向未来和“安心就业行动计划”等招聘活动。依托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设置残疾人招聘专区,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探索新形势下“产业助残”新模式,推动助残项目落地落实,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新业态就业。社区超市、便利店等新增岗位优先面向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要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创业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3年内,力争全市各类企业新安排残疾人就业1200人以上。(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项目推广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22〕5号)要求,长春市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助残就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培育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全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稳定在18个以上。落实残疾人首次创业、残疾人租赁摊床摊位进行创业、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及创业带头人扶持等优惠政策,三年内扶持820名以上残疾人。(市残联、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促进残疾人多渠道灵活就业。依托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培育残疾人创业人才,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网络直播等平台实现就业创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建立网络创业孵化基地,数量稳定在17个以上。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实训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创新大赛、残疾人网络直播带货实战赛等。到2024年,培育打造全市残疾人网创“红人”75人。推广探索实施“声音创业”项目,拓展视力、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渠道。支持残疾人新就业从业者参与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推动残疾人通过网络创业和其他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机制,落实辅助性就业补贴政策。动员街道、社区、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力量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提供场地、志愿服务、劳动项目等支持。到2024年,稳定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19个以上。

  做好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就业情况摸底,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人员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帮扶工作。按照困难群体的不同情况的特点、期望和诉求,分类实施精准帮扶,靶向推送岗位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持续稳定全市城镇残疾人公益岗现有规模。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乡村快递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救助护林员、社会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落实好残疾人灵活就业资金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和低保渐退政策,多种方式帮助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巩固落实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云客服、小店经济、乡村旅游、网络零售、直播带货、农村电商等工作。培育或建立16个以上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数据,实行网格管理。建立年度内应届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册”服务台账,开展“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能力评估和岗位供需对接等服务工作。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面向残疾人大学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到2024年,扶持300名左右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提升盲人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继续对盲人首次开办按摩机构给予补贴,全市盲人按摩机构稳定在130家以上。发挥各级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考试、资格审核和职称评审等工作,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诊所,积极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持续打造“吉林妙手”盲人按摩品牌。(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和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就业基本数据。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面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培养培训一批专兼结合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支持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模式,逐步形成助残就业创业社会化、常态化、市场化。通过长春农博会、长春文博会等为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提供交流和展示展销平台。(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适应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的变化,对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和残疾人需求,不断开发非遗传承、服务乡村振兴以及急需紧缺职业等培训项目,为1.6万人次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等培训,探索“互联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一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满足残疾人多形式多渠道就业需求。举办长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继续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发放扶残助学金,到2024年底资助2200人以上。(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残工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责任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给予补贴。持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大对残疾人群体的创业支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网站,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国有、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11月底前向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2024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