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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联关于印发《长春市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现将《长春市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好此项目,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8日
长春市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长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长残联联发〔2017〕1号)和《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长发〔2018〕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人家庭康复项目,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服务目标
以目标引导、效果定位、精准服务、定向康复为原则,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项目,使他们通过康复训练,逐步恢复肢体功能,提高生活自理的能力。
二、服务条件
受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长春市区常住户口和二代残疾人证;2.因脑血管疾病而引发的偏瘫、脑瘫(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3.经定点康复机构依据中残联《肢体康复训练档案》初期评估标准,确认得分为6分(含6分)至42分(含42分),为符合救助条件者。
三、服务标准
依据中残联《肢体康复训练档案》末期评估标准,受助人在年度内肢体功能提升2分(含2分)以上,由市、区两级残联按1:1比例匹配康复训练补贴资金共计1800元。有条件的城区、开发区可在市级项目基础上,自行投入资金扩大救助范围、延长救助时间和救助周期。
四、康复周期
定点机构为受助人提供每周3次,每次45分钟的康复服务与指导,年度康复时间为3个月。
五、职责分工
1.市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负责检查、督导项目执行进度;成立评估小组,对康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2.区级残联具体负责项目受助人的申报、筛查、审核、签订项目协议、经费拨付,信息录入等工作。
3.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对受助人进行初期评定;建立受助人档案;制定康复训练计划;为受助人提供上门服务。
六、服务流程
1.区级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项目实施要求。
2.项目申请人填写《长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报区残联审批。
3.定点康复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初期评估,区残联根据定点康复机构评估结果予以审批,并发放《精准康复服务卡》及《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4.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填写《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进行阶段性评估,上报受助人员名单。
5.年度服务项目结束后,区残联根据定点机构提供的受助人员名单和康复服务档案,向市残联上报年度项目汇总表。市残联审核后向区残联下发拨款通知,并拨付市级项目经费。区残联根据市残联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定点机构拨付本级项目资金。
七、工作要求
1.市残联做好项目的立项、检查、监督、资金拨付等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的康复意识和康复信息知晓率,使残疾人家庭康复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2.区级残联要强化责任落实,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要做好受助对象的筛查、审核工作和项目督导、效果评估、数据统计、信息录入等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做好配套资金拨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定点机构拨付康复服务补贴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挪用项目经费。
3.定点康复机构要依据项目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康复评定标准筛查服务对象,实施康复项目。为服务对象做好服务记录、效果评估、康复档案和项目报表和康复知识宣传等工作。每年要对机构内持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实施不少于10个学时的康复技能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承担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因工作人员个人原因引起的纠纷,由定点康复服机构或具体工作人员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或骗取康复救助补贴,一经发现将取消下年度项目申请资格。
4.项目承接单位须由区残联在市、区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内选择。
附件:1.长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
2.长春市2018年肢体残疾人家庭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1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年度)
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残疾类别 | 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 ||||||||
家庭住址 | 监护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康复需求项目 | 残疾人康复需求: | ||||||||
康复评估机构评估需求:
评估人: 评估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社区(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残联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审批并留存。2.“康复需求项目”栏由残疾人填写康复需求,如果残疾人不能明确提出康复需求的,由康复协调员将残疾人转介到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2
长春市2018年肢体残疾人家庭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任务数 | 备注 |
1 | 朝阳区 | 260 | |
2 | 南关区 | 260 | |
3 | 宽城区 | 260 | |
4 | 二道区 | 260 | |
5 | 绿园区 | 260 | |
6 | 经开区 | 200 | |
7 | 高新区 | 50 | |
8 | 净月区 | 50 | |
9 | 汽开区 | 200 | |
10 | 莲花山区 | 10 | |
11 | 双阳区 | 190 | |
12 | 九台区 | 100 | |
合 计 | 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