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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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9〕3号),根据《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市残联等部门将开展长春市新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划内,自查符合《实施细则》中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机构,并能够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三、认定流程

(一)受理申报

机构自愿向属地的区残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多个康复训练项目的按项目类别分别申报,区残联出具初审意见盖章后送市残联审核。

(二)审核

市残联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认定组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核对,并现场评估,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向未通过的机构书面告知初步认定结果,对申请复议的机构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三)公示

现场评估后初步认定通过的机构名单将在市残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经核查不影响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认定为定点服务机构,并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报省残联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林

联系电话:0431-88650140

电子邮箱:646289372@qq.com

  

附件:长春市儿童定点机构申请材料模板1020.doc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