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长春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9〕3号),顺利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依据《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期将组织开展长春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中关于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市直、市辖区机构,并能够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三、认定流程
(一)受理申报
机构自愿向机构属地的区级残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多个康复训练项目的按项目类别分别申报,区级残联初审后送市残联审核。
(二)审核
市残联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认定组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核对,并现场评估,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向未通过的机构书面告知初步认定结果,对申请复议的机构按照《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三)公示
现场评估后初步认定通过的机构名单将在市残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经核查不影响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认定为定点服务机构,并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报省残联备案。
四、相关事项
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主动放弃本次定点服务机构准入认定(提交主动放弃的书面材料)或未通过认定的机构,需协助户籍地残联完成本机构在训残疾儿童的转介安置,并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转交属地区级残联存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林
联系电话:0431-88650140
电子邮箱:6462893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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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