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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开发区残联: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长府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扶持,促进盲人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条件及范围

1.保健(医疗)按摩机构法人为视力残疾人(包括低视力),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户口或居住证;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内首次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按摩机构与盲人按摩师(持有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签订1年以上(含1年)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包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的相关事宜,盲人按摩师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

二、扶持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

1.安置盲人3人以下,床位5张以下,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下给予0.5万元补贴;安置盲人4人以上,床位6张以上,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给予1万元补贴。

2.扶持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房租、工资保障、经营环境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3.扶持资金为一次性扶持,不得重复申领,使用要保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机构到所在城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填写《盲人首次开办按摩机构扶持资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摩机构法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按摩机构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摩机构与盲人按摩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原件及复印,盲人按摩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摩机构提供1年时间的发放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及意外伤害险凭证。

4.城区、开发区残联对申报机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上报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并到营业场所进行实地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资金扶持。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盲人首次开办按摩机构扶持资金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