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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残联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会议现场

按照省残联和地税部门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4月12日,长春市残联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主管理事长和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囡主持。会上传达了省、市残联和地税局文件精神,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会议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掌握好时间节点,密切配合地税局,及时做好申报审核工作;二是要加强领导,主动与上级残联、财政、地税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好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包括涉外局、驻一汽局所辖纳税人)应于4月底前提供相关资料,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未在限期内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是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网上申报审核、入户抽查等方式,准确掌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在7月15日前将申报审核情况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五是要全面公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最大的政策变化,一是扩大了免征范围。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的下月起3整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设置了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社会平均工资(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要求,8月份全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将统一开始,各单位可通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税系统办理。

长春市残联将陆续通过新闻媒体、残联网站和微信平台、地税部门网络和窗口、招聘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相关政策,以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