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 工作动态
2016年长春市扶残助学金发放工作圆满结束
为切实做好2016年扶残助学工作,依照《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于8月份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认真组织申报。申报工作于9月14日截止,目前,市本级助学金已全部发放完毕。
扶残助学金按照省、市(州)、县(市、区)分级投入的原则。资助标准从2015年起,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中专每人2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2016年,全市共申报扶残助学金547人,其中本科334人(残疾学生123人,残疾人子女211人)、大专177人(残疾学生62人,残疾人子女115人)、中专36人(残疾学生20人,残疾人子女16人)。长春市发放扶残助学金53.1万元,扶助大专生177人,圆满完成市本级2016年扶残助学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