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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联2015年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证的抽查与监管
自2014年残疾证审批下放以来,为了加强残疾证监管力度,确保残疾人证办理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有效性。2015年,市残联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十五个县(市)区、开发区残疾人证发放情况的抽查和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代残疾人证规范管理,市残联与市卫计委共同下发了《长春市残疾鉴定机构、县(市)区级残联残疾人证鉴定、审批实施监管及追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办理程序,明确残疾人证审批单位、残疾鉴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残疾人证的发放从申请、登记、填表、审核、评定、审批、发证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进行实行全程监管,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复检。
根据残疾人申请仲裁需求,抽调各项残疾评定仲裁医疗专家对全市提出申请仲裁的残疾人,组织现场评审仲裁。评审仲裁人数896人(二级以下),符合二级以上等级的484人,占54%。其中:视力残疾仲裁133人,符合二级以上等级79人,占59.4%;听力残疾仲裁36人,符合二级以上等级17人,占47%;智力残疾仲裁103人,符合二级以上等级55人,占53%;肢体残疾仲裁516人,符合二级以上等级215人,占42%;精神残疾仲裁108人,符合二级以上等级82人,占75%。 同时,对一些出行不便的残疾人组织专家进行入户鉴定,既积极主动地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又维护了残疾人证办理的严肃性。
加强了残疾证的监管。2015年,加强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办证系统的网上监管查询,调整了部分评残机构医疗人员,对举报残疾人证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核查等级不符4件,取消1人残疾人证资格。下半年,抽调有关医疗专家一道对宽城区、二道区、南关区、朝阳区、绿园区2012年以来办理残疾人证的人员进行现场抽调,在网上随机抽调持残疾证20人,到家中亲自实地查看,确定办证准确性。
2015年,对残疾人证监管工作进行了初检,残疾人证是保护残疾人的合法证明,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出台和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落实,必将受到残疾人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市残联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此项工作常态化、经常化,保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