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 基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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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对首次创业的残疾人给予资金补贴的实施方案(长残联发〔2016〕49号)文件要求,南关区残联开展了残疾人首次创业资金补贴工作。

补贴范围及条件:辖区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自主创业的残疾人。首次创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和发展前景,稳固经营;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符合资金补贴的残疾人,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残联填写《长春市对首次创业残疾人给予资金补贴申报表》,同时区残联提供以下材料:1.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首次创业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用途等情况;2.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创业补贴为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0.5万元。扶持资金可用于购买设备、原材料、补充流动性资金。得到扶持后,经营不足1年的企业转让或破产的,收回扶持设备或资金。今年南关区有17名残疾人申请首次创业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