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长府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南关区残联开展了租赁摊床位资金补贴工作。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并在各类购物商厦、连锁超市、娱乐中心、休闲广场、孵化基地等场所租赁的摊床位,稳定经营1年以上,取得合法证照的四名残疾人申请租赁摊床位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