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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开区残联落实残疾人个体经营者经营场所用电优惠政策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继续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坚持残疾人事业同步小康的发展目标,汽开区残联大力支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相应照顾,减少残疾人经营成本。
经汽开区残联与一汽动能公司沟通,将残疾人个体经营场所的用电由商业用电每度(0.899)元调至民用电每度电(0.525 )元,凡本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持户口、营业执照、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和残联开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到动能公司办理商改民用电手续,此项优惠政策极大减轻了残疾人个体创业的负担,有效调动了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