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 — 教育政策
关于做好长春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
长残联发〔2016〕52号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
为提高我市残疾人教育水平,使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自2011年开始,我会与长春广播电视大学联合成立了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专科、本科),几年来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对象与条件
招生对象: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包含九台区、双阳区)有求学愿望的残疾人。
招生条件:本科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专科需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
二、 报名程序及材料
每年春季和秋季招生阶段,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二代残疾人证,到长春电大特教学院填写《长春市残疾人就读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到各区残联完成初审,并加盖公章。将所有材料交至长春电大特教学院,进行电子注册、存档。
三、 经费拨付流程
每年11月,长春电大与市残联、区残联核对各辖区新、老学员信息情况,按《关于长春市残联与长春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办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残联发〔2015〕34号)要求的资助经费标准,市残联及各区残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资助经费拨付至长春广播电视大学账户。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区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就读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宣传、协助报名工作,并完成每年向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推荐学生任务(见附件2)。
(二)长春电大特教学院要及时将每年残疾学生的报名信息汇总报送至市、区残联;市、区残联要按时做好每年的经费拨付工作。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
   长春市残疾人就读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申请表 |
   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每年向市电大特教学院推荐录取学生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