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 —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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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为保障我市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接受教育、康复训练及日间照料服务,让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走出家庭,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拟对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接受教育、康复训练及日间照料服务给予资金补贴,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与条件

1. 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居住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龄(16周岁以上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

2.在本市具有教育、康复及日间照料等资质的机构(单位)有计划地接受相应服务等。

二、 资金申请与程序

(一)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向所在机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长春市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资金补贴申请表》;

5. 自闭症教育、康复及日间照料机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教育、康复及日间照料机构将本机构(单位)申请补贴资金的残疾人基本信息材料进行汇总于8月末前报机构(单位)所在区残联审核、审批。

(三)区残联审核、审批后将汇总名单报至市残联,市残联对上报情况抽查,并拨付补贴资金。

三、 补贴标准及资金使用

对进入教育、康复及日间照料机构的16周岁以上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机构(单位)补贴(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主要用于16周岁以上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教育、康复训练、照护等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 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城区、开发区要组织做好资金补贴的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能够了解补贴政策相关申请条件、流程及补贴标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城区、开发区残联、实施机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不遗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加强信息数据管理。各城区、开发区残联、实施机构(单位)要认真做好受助残疾人信息台账管理,完善健全数据信息。

(四)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资助对象的确认。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或挪作他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