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 — 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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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长春市农村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帮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加快长春市扶贫脱贫步伐,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结合贫困残疾人实际需求,市残联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惠残扶贫措施。一部分措施已纳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大推动了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

“意见”指出,创新实施“基地+项目+残疾贫困人口”模式。一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建设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农林牧渔产品加工等扶贫基地,对安置5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就业,并辐射、带动2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脱贫的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二是“对农村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各类企业每吸纳1名贫困残疾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

“意见”明确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安装大小腿假肢、安装助听器等辅助性器具”;二是“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免费无障碍设施改造”。

“意见”还强调了“实施政府为贫困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项目”。即“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由政府购买农机服务,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扶持”。

上述惠及农村残疾人措施,切实达到了“出实招、解实困、重实效”的工作目标,将进一步改善我市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水平,确保如期同步实现残疾人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