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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精准援助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精准援助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基本民生的要求,扎实推进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好民生底线,我市将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援助计划。现将《长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精准援助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相关单位按照计划要求认真执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长 春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2016年12月28日
长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精准援助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基本民生的要求,扎实推进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好民生底线,我市将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援助计划。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精准援助计划,实现援助对象、方式、措施精准。坚持分类施策与政策支持相结合、输血帮扶与造血援助相结合、联动推进与精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社区即时援助、街镇强化援助、市县托底援助”的办法,通过开展三年援助计划,确保每年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一保一”,都能得到精准援助。
二、援助对象
我市城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援助方式
(一)实施精准指导援助。建立精准援助指导专家队伍,定期到援助对象家庭走访,进行面对面指导。
1、开展专业化指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开辟针对援助对象指导服务的专门窗口、专门热线,指定专人负责,成立专业化指导队伍,引进社会指导专家力量,对援助对象开展专业化的指导。
2、开展多元化指导。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实施统一的服务流程和标准,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信息网和基层所(站)等多种途径,向援助对象发布培训、就业、创业、政策等信息,保证援助对象优先获得帮助。
3、开展个性化指导。根据援助对象的自身实际和用人需求,帮助制定适合的职业定位和创业选择。为援助对象提供个性化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精准指导服务。
(二)实施精准培训援助。以援助对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培训实现就业为目标,全面整合公办、民办职业技术培训资源。
1、开展学制式技能培训。加强对全市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指导。鼓励向有学制式技能培训需求的援助对象开放培训资源。
2、开展定向式专项培训。针对援助对象的自身特点和用人单位需求,为援助对象提供社会、社区和家庭服务等定向式专项培训。
3、开展定制式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优化创业培训内容,对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师上门指导、定期走访制度。对无创业经验的,开展SIYB创业基础培训。对有创业提升需求的,启动创业实训工作,免费开展创业实训、导师专训等定制式培训,提高援助对象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三)实施精准就业援助。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特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岗位援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即时提供就业信息。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保证信息搜集、发布的时效性,实现用人单位和援助对象岗位供需有效对接。
2、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深入组织开展市场援助招聘、社区专场招聘、送岗援助服务等系列活动,对援助对象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不挑不拣保证72小时就业”承诺服务。
3、建设基地援助就业。全市各街道、社区建立就业创业援助基地。力争在三年内全市各社区依托所辖服务企业建立300个社区就业援助基地,100个街镇创业强化援助基地,20个县(市)区就业创业托底援助产业园。
4、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对于通过市场就业困难的援助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新开发及补充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排
(四)实施精准创业援助。加快创业培训模拟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到2019年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面向社会开放的创业培训公共模拟实训基地。
1、资金补贴援助。对援助对象进行自主创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满六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场地扶持补贴。鼓励各区、开发区在辖区内为就业困难人员设立创业扶持网点,专门用于扶持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个网点1-3万元。
3、创业贷款援助。对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的,根据经营项目实际可申请20万元以内贴息创业贷款。
(五)实施精准社保援助。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并以个体从业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享受社保援助政策。
1、社会保险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50%,时间最长为3年,“4555”人员最长为5年。
2、扶残保障援助。重度残疾人,按照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度的6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15年,补贴资金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区级财政承担,现有政策,不增加支出)。
3、社保贷款援助。符合申请条件的援助对象可同时向社保局申请缴纳社保贷款援助。
四、激励机制
(一)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强化援助措施、手段和内容,丰富援助方式和途径。
(二)建立企业吸纳就业激励机制。对用人单位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建立援助对象培训激励机制。对援助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建立评比表彰激励机制。对援助效果明显,本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比率高的,市人社局将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和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表彰。
(五)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开展援助对象职业介绍服务,对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援助对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180元/人。
五、援助对象的确定
按照个人申报,社区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县(市)区复核审批程序进行确定。
(一)提出申报。凡符合援助对象范围的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就业登记证》)等证件,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初审公示。社区及时核实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资格、公示等工作。
(三)复审认定。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市)区就业局审核。
(四)审核批准。县(市)区就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确认工作,并批准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精准援助计划,负责确定工作目标,协调市直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制定和完善社保、医保补贴、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申办流程。市财政局负责各项补贴、扶持资金的落实,监督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市残联、社保局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完善工作方案和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牵头落实本辖区的精准援助计划,确定专门科室或人员。
(二)完善体系,做好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市、县(市)区、街镇、社区四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在全面掌握援助对象情况,分类汇总各项援助需求的基础上,建立服务平台,公布服务热线电话,随时答询、解决各项问题,做好援助政策的宣传、申报、衔接等工作。
(三)“一人一档”,全程跟踪。精准援助计划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由社区书记负责,成立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低保、残联等工作人员参加的援助服务小组,对辖区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深入就业困难人员家中,一对一进行对接,全面了解其家庭状况、身体条件、技能水平、基本信息等情况。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需求,建立“一人一档”的援助工作台帐,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援助方案,记录援助过程、评估援助效果。
(四)建立制度,形成机制。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就业援助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和退出程序,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援助,对实现就业人员做好跟踪服务和定期回访。对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健全实名制管理和备案制度,形成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联动推进,加强督导。建立专门的援助计划信息通报、定期考核和督导检查等制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滞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