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维权 — 法制建设
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上行人可以免责吗
[案例]
一日,常某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当其快要冲过隔离带时,撞在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上。 常某被撞飞,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认定: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本案中的轿车司机应否对常某的死承担责任呢?
[法律解析]
轿车司机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