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维权 — 法制建设

 打印】 【关闭

[案例]

2008年5月,郭某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200元。工作后郭某得知,公司与工会在2007年签订过一份集体合同,约定职工每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之后郭某找公司要求提高工资,但是公司说该集体合同只适用于当时在职的员工。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法律解释]

公司的说法不正确。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书面协议,目的是维护企业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要集体劳动合同是经过合法程序订立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单位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即使郭某在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才进入公司,对他也同样有效。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 ,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