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维权 — 法律援助
保安就可以随便翻查别人的包吗
[案例]
女大学生小惠在某超市购物,交款时被超市保安怀疑偷了东西。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保安一边高喊抓小偷,一边将小惠栏住, 强行将其随身所背的背包当众翻查,后证实小惠未偷任何东西。保安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法律解析]
保安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小惠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名誉权是招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社会评价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中保安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就高喊抓小偷,认定小惠偷了东西,侵犯了小惠的人格尊严,在公众场合强行翻其背包更是侵犯了小惠的名誉权,小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