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 业务文件

 打印】 【关闭

长残联发〔2020〕14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

为全面评价2020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工作实绩,市残联决定对2020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20年12月7日-12月28日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根据《2020年全市残联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2020年市残联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量化细则》

规定的分值,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三、考评程序

考评采取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自查、市残联相关业务部室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12月7日—12月1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和自我评分要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扣分项要注明扣分原因。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及显著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务必于12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评分结果 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件)报市残联组织联络部。

2.相关业务部室评分(12月18日—12月23日)。

市残联相关业务部室按职责范围,结合平时掌握的各地工作情况,对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单项业务工作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2月18日前交市残联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汇总(12月23日—12月28日)。

市残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自查评分结果和市残联各业务部室评分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形成

考核意见,于12月28日前提交市残联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设综合先进奖、单项奖二个奖项。先进指标视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在全市残联系统通报,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管委会通报。

2.省市民生项目、扶贫领域工作未完成任务的,弄虚作假的;违纪违规受到通报、处分的;因残联自身原因,发生非正常越级(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上访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资格。

五、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度县(市)区、开发区残联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尹晓民

副组长:张英君  李艳琴  

成  员:各业务部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组织联络部,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综合汇总工作。

联 系 人:李艳萍  张斌  

联系电话:0431-88650143

电子邮箱: 13465262 @qq.com

 

附件:1.2020年全市残联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2.2020年度县(市)区、开发区残联重点工作自查评

3.2020年各部室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及考评细则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3日